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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9-09-17 09:22:05  浏览次数:869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给人才购车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保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人才购车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车可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二、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各市县可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等,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各案后实施。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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