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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9-07-15 09:30:58  浏览次数:1083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我省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各市县可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等,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各案后实施。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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