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学院2020年全职博士后招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8 浏览次数:3998

       海南大学法学院由原海南大学法学院和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合并而成,1998年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科培养能力越来越突出,学科教学特色越来越鲜明,学院已成为海南省法制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为响应国家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吸引高层次优秀法律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的扩大与教学能力的提高,现面向海内外招聘全职博士后数名,诚邀优秀人才齐聚海南大学法学院,共谋发展!

       一.招收类型

       为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我院主要招收全职博士后。全职博士后是指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转入学校。本公告中的博士后均指全职博士后。

       二、招收名额、时间

      2020年,我院拟招收10名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全年均可申请入站。

       三、在站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在站工作满3年,因项目期限和研究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1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至6年。

       四.申请条件

       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3.于国内知名高校(毕业高校所在学科最近一次学科评估B及以上等级)或境外知名大学(毕业当年,毕业学校位列“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位)获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均为国内外一流大学全日制并已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至38周岁(自然科学领域)或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①博士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②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基金;③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④世界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人员;⑤具有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5.近五年科研成果满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CSSCI或者SSCI期刊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以上CSSCI或者SSCI法学类期刊学术论文;②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一般课题以上层次科研项目;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课题以上层次科研项目且排名前3;③参研完成1项国家级一般课题以上层次科研项目且排名前5。

       五.博士后待遇

       1.年薪标准:全职博士后的薪酬待遇为税前23万+/年,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三部分。基本工资为全国博管会日常经费或海南省日常资助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税前8万元/年(仅支持2年,具体标准以国家或海南省的最新政策为准);生活补贴由学校提供,每人税前15万元/年(仅支持2年);绩效津贴由合作导师提供,每年考核后由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2.全职博士后可按规定向学校或海南省申请租房补贴(现行3000元/月,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3.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资助,包括研究项目资助(8万元/年,不设名额限制,可申请2次)和面上资助(5万元,以奖金的形式发放,须申报评审),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全职博士后享受海南大学在职人员同比例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学校为外籍人员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包含平安险、意外医疗、住院医疗)。

       5.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按我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办理。

       6.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7.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校对进站前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全职博士后,认定中级职称资格,如博士后本人放弃中级职称认定资格的需提出书面申请。

       8.考核优秀的全职博士后可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9.我院给予全职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博士后津贴。

       六.申请程序

       1.申请者主动联系博士后合作导师,经合作导师同意后,按以下程序申请。

       2.申请者提供进站材料,进站材料根据全国博管会的要求适时调整,具体见海南大学人 才招聘网站博士后专栏http://www.hainanu.edu.cn/stm/rencai/shtml_liebiao.asp@bbsid=6765.shtml),学院党组织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考查,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考核。

       3.学院考核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4.经学校批准同意招收的人员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各流动站审核,人事处审批后,报全国博管会核准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博士后专栏。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虞老师:+86-0898-66279188

       邮箱:hnfxzp@hainanu.edu.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法学院

       邮编:5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