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外籍人员可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以最新版本为准)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
❖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收入达到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外籍人才。
❖ 符合海南省公开发布的“急需紧缺外国人工作岗位目录”的外籍人才。
❖ 地级市以上外国人工作许可行政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 省重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企业急需紧缺外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