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才办通〔2020〕16号
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千人专项”引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大力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战略,加快推进“千人专项”引才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带动全省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千人专项”引才计划实施方案》,对我省新引进但无法直接对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中A、B、C类人才相应标准的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千人专项”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支持一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千人专项”引进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4.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5.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对象须于2019年10月29日后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海南工作满5年。
(三)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于2019年10月29日后来琼创业,所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为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三、申报项目及联系方式
(一)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分重点创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商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文化艺术、非公企业等8个平台申报认定。
1. 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主要面对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人才。
受理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联系电话:0898—65334505 65352561(传真)
2. 重点学科项目。主要面对省内各高校依托重点学科引进的人才。
受理单位: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898—65339364(兼传真)
3. 重点专科项目。主要面对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托重点专科引进的人才。
受理单位:省卫健委;联系电话:0898—65332511 65388323 65333171(传真)
4.商业金融机构项目。主要面对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
受理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898—65229591 (兼传真) 65335620
5.国有企业项目。主要面对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
受理单位:省国资委;联系电话:0898—68689612(兼传真)
6.文化艺术项目。主要面对文化艺术单位引进的人才。
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898—65332309(兼传真)
7.非公企业项目。主要面对非公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受理单位:省委统战部;联系电话:0898—65338915 (兼传真)
(二)创业人才。主要面对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或领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受理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联系电话:0898—65334505 65352561(传真)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www.hainanrc.gov.cn)下载并填写《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12月25日前按申报项目向受理单位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带光盘)。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
2.申报人身份、学历、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3.《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word版(刻录光盘);
4.所有申报材料PDF版(刻录光盘)。
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要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外报送。
(二)资格审查。重点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就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三)考察论证。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实地考察人选,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推荐人选。
(四)公示发布。将拟引进对象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正式发文公布“千人专项”名单,落实相关待遇。
五、支持政策
(一)通过评审入选“千人专项”引才计划人选,按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
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未配备人才公寓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房价情况,采用货币补贴方式提供住房支持。
(二)优先推荐参加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遴选。
(三)创业的可根据创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优先向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省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申请基金投资。
六、其他
(一)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千人专项”申报工作,积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宣传发动和人才推荐工作。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三)申报人所填信息如有虚假,或者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个人、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或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问题的,视情况取消引进对象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
附件:
1.《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
2.《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重点学科项目)》
3.《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重点专科项目)》
4.《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商业金融机构项目)》
5.《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国有企业项目)》
6.《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
7.《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非公企业项目)》
8.《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创业人才项目)》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