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科技农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696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博士人才资源优势、壮大农业科技服务力量,帮助我省农业生产主体解决发展技术难题,海南省博士协会在海南省科协的领导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以建设博士科技农庄的模式,组织开展“双百”结对、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为海南自贸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新贡献。

       第二条 博士科技农庄是以农户、村组、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服务主体为依托,以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博士团队为科技服务力量提供农业技术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农业新技术、引育农业新品种的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和载体。

       第三条 “双百”结对是指在全省组织100个博士团队与100个服务主体深度合作,博士团队长期扎根农业生产科研一线,一对一精心服务,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形成产业集群,为海南自贸港打造高品质特色农业示范点。

       第四条 博士科技农庄建设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海南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融合发展、合作共赢”为基本原则,整合涉农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地方政府等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服务海南自贸港乡村振兴战略。   

       第五条 依托单位具备博士科技农庄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具有相关的培训设施和技术研究示范基地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博士科技农庄人员构成:博士首席专家、团队成员(可以是在职人员或研究生),依托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政府委派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博士首席专家职责:全面负责博士科技农庄工作决策;选派研究生、技术骨干或者工作助手等至少1名科技人员常驻农庄开展工作;与依托单位沟通确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优先次序;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学科的博士专家协同攻关,等等。

     (二)常驻科技人员职责:落实首席专家安排的工作任务;关注农业生产一线动态并及时报告,撰写工作日志,每月提交工作小结;收集和整理工作资料。

     (三)依托单位职责:为科技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跟踪任务清单完成进度情况;与科技人员保持常态化的工作沟通。

     (四)地方政府农业部门联系人职责:定期到农庄检查指导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争取农业政策扶持,并向部门领导报告农庄工作进展;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对农庄进行跟踪报道。

       第八条  博士科技农庄申请方式

     (一)依托单位提出博士科技农庄合作建设意向,由省博士协会组织博士专家团队考察调研对接,符合条件的由博士专家向省博士协会提交申请。

     (二)博士专家若有合适的科研成果可直接提交申请,省博士协会根据科研成果服务内容对接依托单位。

     (三)博士专家已有依托合作单位的也可提交申请,省博士协会组织考察调研后向纳入统一管理。

      第九条  博士科技农庄申请流程

    (一)博士作为首席专家的申报人,负责填写《博士科技农庄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报备盖章后提交省博士协会审核盖章。

    (二)由省博士协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经提交省科协审批同意后正式挂牌成立。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

   (二)依托单位负责博士科研团队相关工作经费,具体内容由双方商榷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由博士首席专家和依托单位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所有财政性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博士首席专家负责提交工作总结,由省博士协会联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对农庄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对卓有成效的博士农庄和成果,由省科协向社会宣传和推广,并在评奖评优、项目和成果申报时加以推荐。

       第十三条 对未能通过考核的博士科技农庄,一般给予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通过考核的,继续给予相关支持;未能通过考核的,给予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省博士协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省科协审议通过后生效。